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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调整13项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18.07.17    浏览次数:2441次

11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我省取消调整13项证明事项。

  此次取消调整的13项证明事项包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调整要求职工提供死亡证明、劳动关系终止证明文件、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无房产证明、收入证明等8项证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取消调整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专职技术人员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等3项证明;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取消调整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时需提供年满18周岁的证明材料、申请安全任职资格审批需提供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材料等2项证明。

  我省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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